根據國務院129號令《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》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,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,由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,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,對單位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因此,請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用戶,盡快自行拆除衛星地面接收設施,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,做一個守法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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